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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关于调课、请假的有关规定

2016年04月05日 16:47  点击:[]

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关于调课、请假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音乐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我院教师请假调课,首先要到音乐学院教务室,填写调课单,说明请假理由,提出调整或补课的具体时间,经学院领导批准,再报请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备案,方能生效。

2.教师调课原则上需要提前三天办理,以方便教务室及时调整,保证教学的连续性,外聘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的调课和专职教师要求一致。

3.教师因病要求调课,必须办好请假手续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调课手续。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具医院病休证明。

4.教师如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也应事先办好批准手续,方可调课。教师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比赛、招生等任务,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的,应由组织该项工作部门领导签注意见,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按上述权限办理调课手续。

5.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请假与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教师应事先提出要求,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不允许事后请假或补办调课手续。

6.教师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按以下规定:请假2课时的,由教研室主任审批;请假4课时以上(4课时)的,由院领导审批。
5、其它:

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请假及调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教学秘书或院领导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安排,事后应向教研室主任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及调课有关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补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教师应严格按音乐学院办公室排定的课程表上课,教师个人均不得自行调课,否则一经发现,自行调课的教师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关于违反规定的处理

教师违反以上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一律视为无故不到岗,根据教师查课有关规定处理。


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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