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课程思政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成立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办、教研室、督导组共同参与。
三、建设内容
课程建设:推动所有课程实现“门门有思政”。
教学研究:鼓励教师申报课程思政教改项目。
资源建设:建设共享型课程思政资源库。
队伍建设:加强教师思政教学能力培训。
四、监督与评价
定期开展课程思政专项检查。
将课程思政成效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建立学生评教、同行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音乐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