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课程思政特色化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教师培训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音乐学院课程思政特色化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音乐学院教师课程思政能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师政文〔2019〕33 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文件。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遵照“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促进成长、推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课程思政能力、综合素质为中心,以中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为重点,按照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方式并举的原则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二、对象与范围
音乐学院课程思政特色化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教师,及中青年教师。
三、主要形式
主要是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委党校举办的课程思政教学及科研相关的各级各类研讨班、进修班、培训班、课程轮训、岗前培训、单科进修、提高学历(攻读博士学位)、各课程学会、学校各部门和学院开展的培训等。
四、考核与管理
1.依据音乐学院课程思政特色化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的规划,按照学校关于课程思政建设标准和要求,提出每年的教师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2.在培训人员的选拔上应该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确定具体培训人员。
3.参加培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培训情况,并作交流发言。
4.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
5.在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没完成培训内容的教师或自动终止培训的教师,视情节不予报销培训费并及给予相应的处分。
6.培训教师完成培训后应及时记入该教师档案。
7.教师在校外培训期间享受的待遇,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音乐学院
2020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