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检查工作制度
一、常规教学检查
1.期初检查。
(1)教学场所(教室、多媒体教室、音乐厅、琴房等)的教学设备、设施准备情况;
(2)教师上课准备、课程思政教案设计、教学进度计划准备情况;
(3)学生到课情况;
(4)各课程教学工作计划、课程思政融入情况。
2.期中检查。
(1)院级教学督导组织开展工作情况;
(2)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及课程思政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备课、教案、课件、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中的课程思政融入情况;
(3)期中考试或平时考核安排情况;
(4)实践教学环节运行情况和课程思政融入情况;
(5)学生上在琴房练琴、舞蹈房练功情况。
3.期末检查。
(1)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2)实践(实习)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工作计划及课程思政评价环节的分值设定;
(4)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二、专项教学检查
1.考试试卷检查。
(1)试卷装订情况;
(2)评卷批改及成绩复核情况;
(3)试卷分析情况;
(4)试卷存档情况。
2.毕业论文(设计)检查。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相关材料的规范情况。
(2)毕业论文(设计)一至三稿、终稿撰写情况,论文查重率。
(3)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情况。
3.青年教师教学检查。
由音乐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对学院开展新入职教师过关听课活动,对新入职教师课程思政教学培训活动,青年教师传帮带活动进行检查。
4.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检查。
(1)各专业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2)实习指导书或手册准备情况;
(3)实习学生到基地实习情况、指导教师到基地指导情况;
(4)实习材料归档情况。
音乐学院
2020 年 10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