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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课程思政奖惩暂行办法

2020年04月27日 10:09  点击:[]

音乐学院课程思政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 奖励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调动音乐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扬团队精神,促进课程思政建设。

第二条 实施奖励要及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标准公开、公正,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所有奖励都要填写奖励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奖励条件:

1.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优异,对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有较大贡献;

2.获批省级、校级课程思政项目;

3.被市级单位进行思政教学表彰者;

4.参加由省、市政府部门、校级、院级组织的课程思政评比、竞赛,成绩突出,获得前三名的个人;

5.一年内,在CN学术刊物或中央级、省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关于课程思政方面的学术文章。

第五条 上述所有奖励附带奖金和荣誉证书,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优先推荐




第二章 处分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1.对工作缺乏责任心,不认真备课、上课;

2.对课程思政项目申报、课程建设不积极,教学态度不好,被学生多次投诉;

3.对课程思政建设工作不负责,不认真,损坏了学校设备、设施等,情节较重;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5.抄袭、窃取他人学术或科研成果,情节较为严重。


音乐学院

 2020 年4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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