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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师生践行文明行为倡议书
2018年10月26日 12:02      浏览:

文明单位是提高我院知名度、体现综合管理实力和整体文明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性选择,是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途径。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为提我院师生自身文明素,践行文明行为,营造良好工作学习氛围。进一步提升、展现音乐学院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雍容闲雅的行为举止我们郑重承诺并践行:

一、遵纪守法,恪守公德。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讲党性,重品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诚实为人,诚信做事。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

三、树立新风,转变作风。坚决纠正有诺不践,有禁不止,推诿扯皮,虚报浮夸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庸、懒、散、虚、满”不良作风,真心诚意关心民主,服务师生,努力为广大师生做实事好事。

四、仪表严整,用语文明。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容严整,姿态良好;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礼貌待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

五、文明自我,积极参与。注重自身修养,讲文明、讲卫生、秩序、守公德;自觉服从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六、团结协作,创先争优。团结同事,和谐共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维护集体利益,创一流业绩,争做先进个人,为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贡献自己力量。

七、承诺做到“十二不”:

1、不违法乱纪;2不打牌赌博;3不闯红灯;4不随地吐痰;5不乱扔垃圾杂物;6不进高档娱乐消费场所;7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8不乱涂乱贴破坏公物;9上班时间不私自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0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酗酒;11不在公共场所讲脏话、痞话;12不乱停乱放。

                                          

 

 

 

 音乐学院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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