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是提高我院知名度、体现综合管理实力和整体文明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性选择,是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途径。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为提升我院师生自身文明素养,践行文明行为,营造良好工作学习氛围。进一步提升、展现音乐学院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雍容闲雅的行为举止,我们郑重承诺并践行:
一、遵纪守法,恪守公德。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讲党性,重品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诚实为人,诚信做事。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
三、树立新风,转变作风。坚决纠正有诺不践,有禁不止,推诿扯皮,虚报浮夸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庸、懒、散、虚、满”不良作风,真心诚意关心民主,服务师生,努力为广大师生做实事好事。
四、仪表严整,用语文明。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容严整,姿态良好;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礼貌待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
五、文明自我,积极参与。注重自身修养,讲文明、讲卫生、守秩序、守公德;自觉服从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六、团结协作,创先争优。团结同事,和谐共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维护集体利益,创一流业绩,争做先进个人,为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承诺做到“十二不”:
1、不违法乱纪;2、不打牌赌博;3、不闯红灯;4、不随地吐痰;5、不乱扔垃圾杂物;6、不进高档娱乐消费场所;7、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8、不乱涂乱贴破坏公物;9、上班时间不私自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0、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酗酒;11、不在公共场所讲脏话、痞话;12、不乱停乱放。
音乐学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