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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查课制度
2016年04月05日 16:43      浏览:

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查课制度

为养成师生良好的教学、学习及生活习惯,推动音乐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院风,音乐学院将长期实行查课制度。

一、查课对象

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全体师生

二、查课成员
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教务室以及学生

三、查课形式

1、查课工作主要由音乐学院办公室负责;查课分定点查课和随时抽查两项,对无故不到岗(迟到、旷课、早退等)的教师和学生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2、院领导一周五天领班轮流值班的查课制度,要求值班当日提前到岗,全天必须至少全面查课两遍,对违规教师提出批评和处理,并记录当日整个学院的教学状况。

3、教研室主任一周五天轮流值班的查课制度,排到当日值班的主任,要求提前到岗,和院领导的查课时间错开,查课时间为十点和下午四点,对违规教师提出批评,并记录当日整个学院的教学状况,如遇重大教学事故,汇报院领导共同处置。

4、音乐学院办公室每月通报查课情况,对旷到师生集中进行谈话。

四、查课流程

1、查课者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方,准备查课,任课教师授课前或结束方可进教室;

2、查课者分两组,一组留下所查班级所有成员并对班级人数进行清点,另一组向老师说明来意,请求老师配合;

3、查课者需向老师及班委询问到课情况(如值日班委是否点名,是否有人请假或旷到,到课、请假、旷课人数及其名单,并如实做好记录);

4、查课人员凭查课单清点班级人数,学委配合查课人员找到旷到者,查课完毕。查课者将登记好的查课表交给教师签字,本次查课结束;

5、音乐学院办公室将在每周五晚整理好本周考勤情况并存档以及发放下周考勤表,制定下周考勤表。

五、注意事项

1、授课教师需记录每堂课学生的到课情况;

2、请假教师及学生需有请假条(请假条必须为音乐学院统一印制)并在查课之前交给查课人员,否则视为无效,临时请假及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无效师生将作旷课处理;

3、教师请假时需填写调课单,由学院领导批准,并报请学校教务处批准。(针对教师)

4、请假两大节或两大节以上的学生,请假条需有辅导员签字;(针对学生)

5、查课未完毕,学生不可出教室,否则作旷课处理。(针对学生)

六、教师奖惩制度

1无故不到岗(迟到、旷课、早退等)的教师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无故不到岗达两个学时(即一大节),音乐学院办公室通报、教研室主任批评教育;

无故不到岗达四个学时,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无故不到岗达六个学时,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取消本学期全勤奖资格;

无故不到岗达十个学时及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取消本学期全勤奖资格并上报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按教学事故处理;

2、学期末将对各个教师教学情况作出总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及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七、学生奖惩制度

1、对旷到学生的处理

旷课达两个学时(即一大节),音乐学院办公室通报、辅导员批评教育;

旷课达四个学时,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本学期评优资格;

旷课达六个学时,通报批评,取消该生本学期评优资格,取消该生本学期评选奖助学金资格;

旷课达十个学时及以上者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旷到十学时学工办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旷到三十学时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旷到六十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学期末将对各班情况作出总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及班级团员推优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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