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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师资培训管理制度
2016年04月05日 16:41      浏览:

音乐学院师资培训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高校音乐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观念新颖、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支撑,因此,音乐学院全体教师特别是青年音乐教师在教学经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上需要进一步提升。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及时把握学术前沿,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精神,尽快适应教师岗位,青年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培训,特制定音乐学院师资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对全体教师特别是新进三年内青年教师在职业道德、教学技能、教学能力、课堂组织、教案写作上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实际教学能力;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提高青年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等。

二、 培训对象:

音乐学院全体教师,特别是任职三年以内的新进教师。

三、培训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教学纪律、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程定位、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进度、课时分配、如何备课、教案写作方法等)、教育心理学、与学生的交流能力、组织课堂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组织艺术实践教学等。

四、 培训形式:

1、对每位教师要求每学期最少听同行教师四次讲课,并写出听课记录,对被听课者写出教学评价,促进教师教学间的互相交流与学习。

2、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新近三年内的教师进行现场听课,针对每人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之进行指导和培训。

3、要求每位专业课教师每学期都要进行专业汇报演出,以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使教师在教学上保持先进性。

五、 培训时间:

每周安排2—3位教师的听课与指导,每学期前半学期主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指导,后半学期由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培训效果进行检查。每位青年教师经1—2个学期的不间断培训,在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上逐渐达到高校音乐教师的任职要求。

六、 培训考核评价:

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根据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和听课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听课或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每位经过培训的新进三年教师,一是通过讲公开课的方式,接受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验收;二是由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两项都达到合格,方视为培训合格。  

七、培训总结:

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八、培训资料建档

学院对开展的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培训方法、教师通过培训在教学上产生的新的认识和培训后的变化、收获与感悟等记录下来,做好教师教学成长过程的资料积累。

商丘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1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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