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周一)下午,经检查发现,经济与管理学院邢浩老师未经教务处和所在学院批准,擅自缺席所担任的2012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三节课。依据《商丘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院行字〔2007〕151号)规定,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并予以通报批评。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单位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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